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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省级医保参保职工补缴2010年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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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医保【2011】1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我校现根据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清算的结果,将在3月份工资中补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