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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24059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9〕23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