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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统筹办证流程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560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省级参保教职工子女统筹管理,决定从201411日起调整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办证流程,具体为:符合申办子女统筹医疗的教职工携带:①本人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②子女的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户口本原件;③子女的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到校医保办(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21号窗口)填表后即可领证(取消了原办理流程中须父母双方单位盖章的步骤)。各校区医院医保办不再受理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