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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问答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4819

 一、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国家无拨款,由学校自筹资金、自定政策管理,属于学校给予教职工的一项福利。教职工无需缴纳统筹费,但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定在校医院(包括各校区医院)就诊。教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单位的子女统筹医疗。

 

二、参加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条件
    
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子女、具有杭州市户口(萧山、余杭除外,下同。)、年龄在2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我校子女统筹医疗:
    1
、已调出、留职停薪、除名、开除、判刑、死亡等人员的子女;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子女。


三、父母离异的,其子女统筹医疗的处理
      父母离异的,原则上其子女医疗关系应挂靠在判给方的单位。符合办理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的,需同时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四、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证的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携带本人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子女杭州市户口本和一寸彩色近照,到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21号窗口)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表》,即可办理《浙江大学子女统筹证历本》。

子女统筹证历本遗失补办:201411日以前申领的子女统筹医疗证遗失的,请教职工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校医保办补办;201411日以后申领的子女统筹医疗证遗失的,请教职工携带子女一寸彩色近照,到校医保办补办。

子女统筹证历本换证:子女统筹证历本内芯用完,请教职工携带原子女统筹医疗证、子女一寸彩色近照,到校医保办换证。

 

五、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在校医院(包括各校区医院)就诊,急诊、法定节假日或夜间可到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省儿保)就诊。14周岁以上的子女,可根据子女户口本上所列明的派出所所在地(注:不是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综合性医院就诊,同时须携带户口本、统筹证历本到校医保办办理手续。

 

六、参加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费用缴纳问题
     根据浙大发【200161号文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校内经济独立核算和企业化管理单位中参加子女统筹医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按照上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费用人均费用,每年缴纳子女医疗统筹费。


七、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待遇

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待遇参照省级子女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省级子女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80%,个人自负20%(自理自费除外)。领证次日起享受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领证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八、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市内转院的办理
     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就诊,如校医院受医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根据其书面处理意见和转院单前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在上级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按规定报销。

 

九、市区以外就医的规定  
    
因病情确需转外就医的,仅限上海、北京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内三级医院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干部、子女统筹转外就医审批表》后报校医保办审批备案。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向校医保办报销。

除了经批准转往上海、北京就医的情况外,在杭州市区以外(包括萧山、余杭)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十、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的报销
    
凭《浙江大学子女统筹证历本》在校医院(包括各校区医院)就诊,直接按相关待遇结算,个人按票据支付自负和自理自费金额。

急诊或经校医院同意转院所产生医疗费用,应先自垫,再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报销,报销时请携带 《浙江大学子女统筹证历本》、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

报销时限:当年1-11月份的费用应在1231日前报销,当年12 月份的费用应在次年131日前报销。日常报销日期按各校区医院医保办的规定。寒暑假期间暂停报销。

  

一十一、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统筹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校医保办追回违规支出的统筹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终止享受统筹待遇等处罚:

(一)将本人统筹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统筹待遇转给他人享受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的统筹证就诊的;
(三)通过重复就诊,或伪造、涂改、毁损医疗文书等手段,配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省级子女统筹规定不符的药品、药械,或超量配取药品、药械,或骗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省级子女统筹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的;
(四)变卖省级子女统筹药品目录内药品、药械,或变卖省级子女统筹服务项目内医用材料、服务项目的;
(五)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拒不提供或故意损毁医疗文书等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省级子女统筹制度规定的行为。

 

一十二、关于杭州市少儿保险的有关政策

教职工子女可自愿参加杭州市少儿保险,在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卡通定点医院(药店除外)就医产生的个人自负部分(自理自费除外)学校给予补助。少儿保险参保条件、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详见《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分册》。

附件: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分册

一十二、校医保办地点: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