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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部分新老研究生限期缴纳参保费(现金)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257


根据杭医保【201415号文件规定, 2014年度起大学生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60/学年。经学校决定,2013级及以前的在规定学制内的公费老生仍按30/学年缴纳。学校从2014级秋季研究生新生开始按学制一次性预收(春博除外), 其他参保学生按学年度缴费(含延期毕业生)。2016年学校经委托中行批扣参保费(108日、1219日共3次)后,仍有454名学生扣款失败,请相关学生按期缴纳现金,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1、缴费名单:见附件

2、缴费(现金)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6103112

3缴费地点: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办事大厅11519号窗口

若逾期未缴费,医保办将暂做退保处理,看病将自费。请相关学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务必按时缴纳。

如退保后再重新办理缴费参保,则按市医保规定享受学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校医保办88981591

附件1. 2016年新老研究生限期缴纳参保费(现金)的名单

   

医保办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