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原浙大发【2001】61号文件、浙江大学【2012】19号校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学校医保办已完成我校2016年度符合自付医疗费补助人员的审核,名单见附件。补助金额已转计财处,将于2017年4月随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账户,发放栏目为临时补发。该项补发不影响个人所得税计税,请大家核收。若有异议请携带2016年全年医疗费票据与校医保办核对。(注意:省医保中心寄给个人的“2016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作为核对依据)。
(补助标准:①在职人员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的自付医疗费超出1000元、退休人员超出8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②在职人员门诊自付医疗费加上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自付1000元以下部分之和,超出15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90%;退休人员门诊自付医疗费加上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自付800元以下部分之和,超出12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95%;③自理自费除外。)
特别说明:从2017年起,该项补助学校已委托省医保中心进行代管,采用日常就医结算实时补助的方式,学校不用在次年统一补助。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待遇。
学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
浙大医保办
201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