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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年终教职工和二级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及省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唐云    发布时间 :唐云    阅读次数 :39

各学院(系)、各部门:

根据浙大发【20173号文件、【20084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省医保【201744号文件有关规定,有关2017年度教职工各类医疗费补助和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教职工医疗补助

2017年根据省级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原“自付(负)医疗费补助”调整为“基本型医疗补助”,增加“救助型医疗补助”。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补助力度。

我校教职工的这两项医疗补助经费已委托省医保中心代管

(一)基本型医疗补助

  基本型医疗补助包括门诊、住院起付线的补助;门诊、住院自付、省级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补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90%,个人承担10%)。

    基本型医疗补助实行实时结算,即教职工在医院就医结算时就实时进行了补助,学校无需在4月份按数据进行自付(负)医疗费补助。

其中,六级及以上革命残疾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符合基本型医疗补助的1000元(含)以下部分及1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部分中的自付医疗费另由学校根据省医保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补助,预计20181月下旬到账。

  (二)救助型医疗补助:

 2017年的救助型医疗补助工作预计于20182月启动,具体由省医保中心根据教职工刷卡结算后产生的数据进行补助。

救助型医疗补助是指教职工重病治疗必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基本型医疗补助后剩余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累计 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60%

(三)其他事项

1、由于省医保中心首次进行救助型医疗补助,因此,补助金额到账时间等事项还未确定,如有通知,我办将及时转发。

22017年度救助型医疗补助人员包括2017年已去世退保的教职工。2018年起学校医保办按退休处每月统计的去世人员,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退保、个人账户清算后,省医保中心按月或按季度给予救助型医疗补助。

3、经学校同意,2017年起取消医保“特困”补助。

4学校爱心基金补助:在职职工以校工会通知为准,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通知为准。补助资金到账预计在省医保中心的救助型医疗补助工作结束后。

二、离休配偶(特指无工作的离休配偶)的自负医疗费补助

请相关人员于201813-5,携带病历本、正式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等材料到学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核报。

三、二级医疗(红本)照顾人员重大疾病补助

(一)补助标准

二级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型医疗补助及救助型医疗补助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一个年度内,在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自费医疗费超过2000元(正厅级60岁以上人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学校补助95%(普通门诊医药费除外)。其中,床位费超出省医保床位费标准的50/天以内部分由学校补助,其余由个人负担。

(二)补助方式

申报补助时请携带二级医疗专用证历本(红本)、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和规定病种)、费用明细清单,于201813—2018117交到学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经校医保办审核后补助金打入本人工资银行卡(打卡时间要在救助型医疗补助结束后,到时我办将短信通知,请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

四、省医保中心有关通知

(一)自垫医疗费报销:

符合省医保规定报销的自垫医疗费(包括急诊、已备案的异地就医、异地生育等),请务必于201712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省医保中心核报,12月份的发票顺延至2017131日之前核报。逾期不予报销。(省医保中心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咨询电话:85112893

(二)关于更换省级医疗保险本内芯、社保卡解锁

省级医疗保险本更换内芯:我校参保教职工医疗本内芯用完后,除了到省医保中心、学校医保办窗口、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更换外,也可到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更换。更换时携带老医疗本。

社保卡解锁:参保教职工在使用省级社保卡(医保卡)过程中出现锁卡后,除了到省医保中心解锁外,还可在浙江医院等33家医院进行解锁,详见附件。

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9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

附件:提供省级社保卡解锁服务的医院名单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