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
根据浙大发【2017】3号文件、【2008】4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省医保【2017】44号文件有关规定,有关2017年度教职工各类医疗费补助和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教职工医疗补助
2017年根据省级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原“自付(负)医疗费补助”调整为“基本型医疗补助”,增加“救助型医疗补助”。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补助力度。
我校教职工的这两项医疗补助经费已委托省医保中心代管。
(一)基本型医疗补助:
基本型医疗补助包括门诊、住院起付线的补助;门诊、住院自付、省级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补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90%,个人承担10%)。
基本型医疗补助实行实时结算,即教职工在医院就医结算时就实时进行了补助,学校无需在4月份按数据进行自付(负)医疗费补助。
其中,六级及以上革命残疾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符合基本型医疗补助的1000元(含)以下部分及1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部分中的自付医疗费另由学校根据省医保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补助,预计2018年1月下旬到账。
(二)救助型医疗补助:
2017年的救助型医疗补助工作预计于2018年2月启动,具体由省医保中心根据教职工刷卡结算后产生的数据进行补助。
救助型医疗补助是指:教职工重病治疗必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基本型医疗补助后剩余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累计 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60%。
(三)其他事项
1、由于省医保中心首次进行救助型医疗补助,因此,补助金额到账时间等事项还未确定,如有通知,我办将及时转发。
2、2017年度救助型医疗补助人员包括2017年已去世退保的教职工。2018年起学校医保办按退休处每月统计的去世人员,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退保、个人账户清算后,省医保中心按月或按季度给予救助型医疗补助。
3、经学校同意,2017年起取消医保“特困”补助。
4、学校爱心基金补助:在职职工以校工会通知为准,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通知为准。补助资金到账预计在省医保中心的救助型医疗补助工作结束后。
二、离休配偶(特指无工作的离休配偶)的自负医疗费补助
请相关人员于2018年1月3日-5日,携带病历本、正式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等材料到学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核报。
三、二级医疗(红本)照顾人员重大疾病补助
(一)补助标准
二级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型医疗补助及救助型医疗补助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一个年度内,在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自费医疗费超过2000元(正厅级60岁以上人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学校补助95%(普通门诊医药费除外)。其中,床位费超出省医保床位费标准的50元/天以内部分由学校补助,其余由个人负担。
(二)补助方式
申报补助时请携带二级医疗专用证历本(红本)、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和规定病种)、费用明细清单,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7日交到学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经校医保办审核后,补助金打入本人工资银行卡(打卡时间要在救助型医疗补助结束后,到时我办将短信通知,请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
四、省医保中心有关通知
(一)自垫医疗费报销:
符合省医保规定报销的自垫医疗费(包括急诊、已备案的异地就医、异地生育等),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省医保中心核报,12月份的发票顺延至2017年1月31日之前核报。逾期不予报销。(省医保中心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咨询电话:85112893)
(二)关于更换省级医疗保险本内芯、社保卡解锁
省级医疗保险本更换内芯:我校参保教职工医疗本内芯用完后,除了到省医保中心、学校医保办窗口、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更换外,也可到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更换。更换时携带老医疗本。
社保卡解锁:参保教职工在使用省级社保卡(医保卡)过程中出现锁卡后,除了到省医保中心解锁外,还可在浙江医院等33家医院进行解锁,详见附件。
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