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号)精神,省医保中心下发有关大病药品费用报销的通知(浙医保【2018】12号,附件),请各学院(系)、各部门转发通知,使省级参保教职工及时了解政策,保障权益。
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主要内容是: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28种大病药品范围内的药品需要到省医保中心窗口人工报销;2月9日以后,28种药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2、到省医保中心窗口人工报销时请携带:⑴门诊费用--当时就诊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在定点药店外配的还需要提供外配处方);住院费用—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⑵首次报销需提供与大病用药说明中疾病相符的诊断依据;⑶参保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⑷未尽事宜请与省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5112893。
附件:浙医保【2018】12号文件(内含浙人社发【2018】5号文件、28种大病用药)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