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条例2016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发放标准不变。
1.今年发放对象为:2005年至201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系学校正式编制人员,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发放)。
2.2016年后生育孩子的父母根据政策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故不再发放。
3.为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将发放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于5月24日前发至邮箱chenyf20@zju.edu.cn 提交校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盖公章交计生办留存。
4.奖励费统一由校财务酬金系统发放。
联系电话:88206352、87952196
浙江大学人口计生办
201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