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发放标准不变。
1.今年发放对象为:2007年至201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系学校正式编制人员,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发放)。
2.为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将发放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于5月21日前发至邮箱chenyf20@zju.edu.cn 提交校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纸质表格盖公章交计生办留存。
3.奖励费统一由校财务酬金系统发放。
联系电话:88206352、87952196
浙大校园卫生和健康办公室(人口与计生办)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