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医保参保教职工:
根据浙医保中心【2021】50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1月起调整2021年医保缴费保底和封顶基数。我校相关参保教职工的保底和封顶基数从11月份起调整,11月工资中将扣缴新的个人医保费,并补扣1-10月份的个人医保缴费差额。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