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补扣2022年度部分教职工个人医保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末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教职工2023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新基数从2月起用,2月份工资中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代扣额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2022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2月起调整部分教职工封顶基数,相关人员2022年1月-2023年1月的差额补缴费在2月、3月工资中扣减。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