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发放标准不变。
1.发放对象为:2010年至201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系学校正式编制人员,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发放,2016年后出生孩子的父母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为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将发放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于5月25日前发至邮0097186@zju.edu.cn 提交校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纸质表盖公章交计生办留存,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奖励费统一通过校财务酬金系统发放。
联系电话:88208788
附件1.2024年浙江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表.xlsx
浙江大学人口均衡与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