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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保办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305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发【201917号)规定(简称《办法》,下同),202011日起,我校教职工(指参加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子女医疗保障采用教职工子女参加杭州市少儿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保)和学校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即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除外)就医,经市少儿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自理自费除外)部分学校给予80%补助。补助至少儿医保待遇终止。原学校子女统筹医疗相关政策废止。

《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191231日为新老办法的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需要参加2020年杭州市少儿保险的教职工子女应在20191231前办理。逾期参(续)保将影响市医保待遇和学校补助待遇。

子女医疗保障政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我办按照《办法》编写了《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政策问答》(附件),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学校医保办电话88981591

附件1.《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附件2.《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政策问答》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