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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我校省级参保职工补缴2015年医保费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5053
根据浙医保[2016]2号《关于2016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