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医保参保教职工:
根据浙医保【2018】28号《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起调整2018年医保缴费保底和封顶基数。我校相关参保教职工的保底和封顶基数从7月份起调整,7月工资中将扣缴新的个人医保费,并补扣1-6月份的个人医保缴费差额。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