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6级秋季研究生参保工作基本完成,请各学院(系)派专人,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参保学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领证签名表》,及时发放,以方便学生就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历本》地点、时间:见附件1.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2016级秋季符合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均须领用《证历本》。包括本硕、本博、硕博连读的学生。
(2)各学院(系)发放《证历本》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学生领证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各学院(系)需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于9月30日前交回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3)《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6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4)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5)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承诺书》(附件2.),各学院(系)盖章并备案后学生把《承诺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医保办(9月30日前),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注销手续。
(6)原已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并仍在待遇期内的学生,就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名单见附件3.)。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必须先到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参加大学生医保,或在原险种待遇到期后次月办理大学生医保。
三、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联系电话:88981591。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2016级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研究生名单(截止到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