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医保[2017]1号《关于2017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
一、按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清算(2016年1月—12月的医保差额)结果,我校将在2017年2月份工资中补缴(2月份补缴不足部分顺延至3月份直至补缴足)或退收个人医保费。补缴费用已由省医保中心打入个人社保卡的历年帐户;退收费用由计财处打入个人工资银行卡。
二、省医保中心规定2017年1月执行年度新的缴费基数缴纳个人医保费。我校从2月份起实行,并在3月份的工资中补扣1月份的个人参保费。
三、2017年起医保政策调整,个人缴纳医保费费率由2%下降为1.5%,计入个人账户,单位部分不再划拨。因此,大部分参保人员的当年个人账户会减少,部分人员还由于2016年度差额退费,导致当年个人账户为零,均是正常的,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8981591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七年一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