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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医保及就医须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5236

 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我校新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普通门诊不承担起付标准,在定点的校医院就医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结算,即个人自负30%(自理自费除外)。因疾病治疗需要,由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前往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个人自负30%;自行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后自负比例分别为50%60%)。

  1、原已在杭州四县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已申领市民卡的学生:①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于入学前到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并在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后到市民卡网点绑定大学生医保功能,在校医院就医刷卡结算;②选择保留原参保地险种的,请于报到后1周内到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医保退保手续。

2、不愿参保的新生,请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并于报到后1周内交到学校医保办。

1556962649814453313、参保学生须凭《证历本》和社保卡(即杭州市市民卡)就医,未申领市民卡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已参保学生可扫描二维码,下载杭州市民卡APP办理市民卡,咨询热线96225 

4、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均发放《证历本》,原参加过杭州市其他险种(少儿保险、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等)所发的《证历本》作废。

2)原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少儿保险、职工医保、子女统筹等)9月份仍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则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务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39月参保后至《证历本》发放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自垫,在领取《证历本》后按规定住院医疗费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到校医院代报销,详见《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9月之前发生的医疗费,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5、学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8981591  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

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玉泉87952584     紫金港88206397     西溪88273552     

华家池86971189     之江86592769  舟山0580-2092122    海宁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0574-27830807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