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医保规定,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在杭州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直接结算医疗费。以下几种情况需自垫医疗费,并按规定住院医疗费自行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自垫医疗费的几种情况:
1、在寒暑假、因病休学、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3、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新生9月份报到后在未领取市医保《证历本》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停机、计算机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自垫医疗费的。
二、报销流程:
1. 门诊医疗费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资料→交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或校医保办窗口→各医保办每月25日把报销材料汇总至玉泉校医院医保办→由玉泉校医院医保办录入市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审核后支付费用到校医院→校医院财务科根据市医保报销费用拨付到账情况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2.住院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材料→就近交到杭州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详见《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2018))
三、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门诊报销填写《浙江大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附件1),住院报销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附件2)。
2、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市医保《证历本》封面、银行卡(与学号捆绑的);
3、医疗费发票原件、汇总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出院记录等;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实习证明(院系盖章)、休学证明(院系盖章)、住院报销寒暑假证明(院系盖章)已备案的转外就医审批表等相关医疗文书资料;
5、外伤病人需填写《外伤经过说明》(附件3.)。
四、报销时限: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因此,学生应在下个结算年度的12月30日前,办理上一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五、特别提醒:
报销门诊医疗费周期较长,要视市医保拨付报销费用到账情况而定,所以,请参保学生在杭就医尽量直接结算医疗费。按照市医保规定,在市内非急诊费费用不予报销。已办理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的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的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刷卡结算。
六、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学校医保办地址、联系电话及收取报销材料时间: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室87952584,每周三上午;
西溪分院:门诊楼205室88273552,每月第二、第二周的周二上午;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室86971189,每月第二周的周一下午;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室88206397;
舟山校区: 医务室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医务室 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教学楼E308室 0574-27830807
学校医保办: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 。
附件2. 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
附件3. 外伤经过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