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参保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 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在校医院就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付27%,减免门诊医保起付标准300元(一个学年度,下同);因疾病治疗需要,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300元减免,按就诊医院等级承担个人自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和其他机构、社区直接结算,自付比例分别为60%、40%和30%);如自行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承担起付标准300元,再按就诊医院等级承担个人自付比例。
1、原已在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已申领市民卡的学生:①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报到时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后到市民卡网点办理医保信息写入手续(可咨询市民卡官方热线96225),不必重新申领市民卡;②选择保留原参保地险种的,请于报到后1周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2、不愿参保的新生,请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附件),并于报到后1周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学生须凭《证历本》和社保卡(即杭州市民卡)就医。已领取《证历本》的参保学生请及时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杭州市民卡APP办理市民卡,咨询热线96225。在申领市民卡前就医的,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在医院人工挂号就诊。
4、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均发放《证历本》,原参加过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其他险种(少儿保险、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等,下同)所发的《证历本》作废。
(2)原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9月份仍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则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务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3)9月参保后至《证历本》发放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自垫,在领取《证历本》后,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到校医院代报销,详见《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9月之前发生的医疗费,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5、学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8981591 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
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玉泉87952584 紫金港88206397 西溪88273552
华家池86971189 之江86592769 舟山0580-2092122 海宁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0574-27830807
附件
不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籍号 院系、学园班级 ,完全了解国家及学校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要求,因 原因,现自愿签字承诺放弃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如发生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学生签字: (手写)
联系电话: (手写)
家长签字: (手写)
家长电话: (手写)
学院(园)系盖章、签字: (手写)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