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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2018年度我校学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0478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7]6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6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医保办牵头负责的2018年度我校大学生参续保工作基本完成。参(续)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现将有关参(续)保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办理

批量参保:每年91日由学校医保办根据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提供的录取新生信息,统一批量参保,10月下旬把放弃入学、保留学籍、未按时缴纳参保费的新生做退保;零星参保:由于各种原因未批量参保的学生个人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批量续保:校医保办每年8月份,根据学生离校、在校情况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续保学生(包括延期毕业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学生,如不愿续保的,须在815日之前到校医保办办理停保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的说明:

1)已参加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其他险种(如少儿医保、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等)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个人先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学校医保办申办大学生医保;也可在原险种待遇终止的次月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2018级原有少儿医保的本科新生,如入学时已预交参保费的,学校医保办将于20191月统一办理大学生医保。

2)原有杭州市一区三县(市)(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医保待遇的学生,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须把杭州市市民卡绑定大学生医保。

3)不愿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填写《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校医院网站下载)并盖章,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校医保办备案。

4)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原单位参加医保,不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

5)港澳台交换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报到后即携带通行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参保费。内地交换生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享受原所在高校的医疗待遇。

6)通过立交桥转入我校的本科生由学校医保办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报到后即到学校医保办领取证历本,同时按学制预缴参保费。

7特别提醒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在参保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给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自动终止大学生医保待遇。因此,实习结束后务必到学校医保办重新办理大学生医保。

8)保留学籍的新生,次年注册报到后及时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

二、参保时限

911031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大学生在此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参保缴费标准:2018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财政补贴180元。新生按学制预交(其中本科新生统一按4年学制预交)。

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以及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的学生,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免缴。相关同学必须在1025日之前把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校医保办,由市医保局核定。

2.缴费方式:参保学生在1028日前完成自助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做停退保,看病自费。具体查看校医院网站930日发布的缴费通知。

四、就医凭证申领和发放

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在申领杭州市市民卡前须带身份证。

1、《证历本》发放

新生入学时由校医保办办理批量参保并统一发放。所有新参保学生均发放新《证历本》。续保老生使用原《证历本》。如有《证历本》遗失、损毁等,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就近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补办。

2、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申领

参保学生自行申领社保卡。(1到杭州市民卡营业厅或建设银行各网点(紫金港校内建行即可办理)申领。(2)也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杭州市民卡APP申办,如有疑问可电询96225市民卡官方热线;3)也可登录网站https://www.96225.com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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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保学生就医及费用结算

1、参保学生凭本人《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如未申办市民卡则须出示身份证)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享受相应待遇并实时结算。具体待遇详见校医院网站。

        

2《证历本》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如有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大学生医保详细政策可查询浙江大学校医院网页http://zdyy.zju.edu.cn/“医疗保险”一栏相关内容,或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

附件1.《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 

(一)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请查看上述网站

(二)社会保障热线:12333

(三)学校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9号窗口  88981591

(四)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  87952584

西溪分院: 门诊楼205  88273552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  86971189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   88206397 

之江校区:  医务室86592769

舟山校区:  医务室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医务室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医务室0574-27830807

浙大医保办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