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参保学生9月1日起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在校医院就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付27%,减免门诊医保起付标准300元(一个学年度,下同);因疾病治疗需要,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300元减免,按就诊医院等级承担个人自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和其他机构、社区直接结算,自付比例分别为60%、40%和30%);如自行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承担医保起付标准300元,再按就诊医院等级承担个人自付比例。
新生参保费务必在9月5日前完成缴费:本科新生由学校计财处代扣,非定向研究生新生在学校计财处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浙江大学缴费平台完成自助缴费。
1、不愿参保的新生,请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校医院网站下载),并于报到后1周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2、参保学生须凭《证历本》和杭州市民卡(社保卡)就医。已领取《证历本》的参保学生请及时扫描右侧二维码,下载杭州市民卡APP办理市民卡,也可到市民卡营业厅及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杭州联合银行各网点申办,咨询热线96225。在申领市民卡前就医的,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在医院人工挂号就诊。
3、原已在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已申领市民卡的学生:①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后到市民卡网点办理医保信息写入手续(可咨询市民卡官方热线96225),不必重新申领市民卡;②选择保留原参保地险种的,请于报到后1周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均发放《证历本》。
(2)原参加杭州市职工子女统筹或职工医保的学生,9月份仍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则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务必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3)9月参保后至《证历本》发放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自垫,在领取《证历本》后,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到校医院代报销,详见校医院网站。9月之前发生的医疗费,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5、学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8981591 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
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玉泉87952584 紫金港88206397 西溪88273552
华家池86971189 之江86592769 舟山0580-2092122 海宁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0574-27830807
6.政策查询网站:学校医保办(校医院):http://zdyy.zju.edu.cn/
杭州市医保:http://hrss.hangzhou.gov.cn/ 保障热线:123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