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医保〔2023〕1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满足参保人员对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流程》等程序,决定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上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80元/次.人(自费)。
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
浙大二院浙大院区(浙江大学校医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