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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编辑 :徐俊    发布时间 :徐俊    阅读次数 :1243

各省级医保参保教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2023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4年1月份开始调整。我校教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在3月份工资中的扣款额度作相应调整,并补退1月-2月的个人缴费费用。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