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和《关于启动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医保办牵头负责的2017年度我校大学生参续保工作基本完成。参(续)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现将有关参(续)保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办理程序
1、学生参保方式:
批量参保:每年9月1日由校医保办根据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提供的录取新生信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批量参保,10月下旬把未报到、保留学籍或资格、休学的新生做退保;
零星参保:由于各种原因未批量参保的学生个人到校医保办窗口办理参保;
批量续保:校医保办每年8月份,从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当年参保学生名单,再根据学生离校、在校情况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续保学生(包括延期毕业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学生,如不愿续保的,需在8月15日之前到校医保办办理停保手续。
2、以下几种情况的说明:
(1)已参加杭州市主城区其他险种(如少儿保险、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疗等险种)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申办大学生医保;也可在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到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2)原有杭州三县(市)(建德、桐庐、淳安)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医保待遇的学生,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须把杭州市市民卡绑定大学生医保。
(3)不愿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填写《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附件1)并盖章,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校医保办备案。
(4)在职、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原单位参加医保,不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
(5)港澳台交换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报到后即携带通行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参保费。内地交换生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应享受原所在高校的医疗待遇。
(6)通过立交桥转入我校的本科生由校医保办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报到后即到校医保办领取证历本,同时按学制预缴参保费。
(7)特别提醒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在参保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给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自动终止大学生医保待遇。因此,实习结束后务必到校医保办重新办理大学生医保。
(8)保留学籍的新生,次年注册报到后及时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
二、参保时限
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大学生在此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经学校研究决定,2013级及以前的公费老生在规定学制内仍按30元缴纳。
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以及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的学生,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免缴。相关同学必须在10月23日之前把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校医保办,由市医保局核定。
参保费以银行批量代扣、交付现金等方式缴纳,具体看缴费通知。
四、就医凭证申领和发放
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在申领杭州市市民卡前须带身份证。
1、《证历本》发放
新生入学时由校医保办办理批量参保并统一发放。所有新参保学生均发放新《证历本》。续保老生使用原《证历本》。如有《证历本》遗失、损毁等,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就近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补办。
2、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申领
参保学生自行申领社保卡。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杭州市民卡APP,如有疑问可电询96225市民卡官方热线。
五、参保学生就医及费用结算
1、参保学生凭本人《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如未申办市民卡则须出示身份证)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除外)就诊,享受相应待遇并实时结算。
其中,普通门诊不承担起付标准,在定点的校医院就医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结算,即个人自负30%。因疾病治疗需要,由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规定日期内前往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个人自负30%;未经校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后自负比例分别为50%和60%)。
住院医疗费按就诊医院的等级结算。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学校相关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也可至校医院代报。代报流程详见网上通知。
3、《证历本》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如有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大学生医保详细政策可查询浙江大学校医院网页http://zdyy.zju.edu.cn/“医疗保险”一栏相关内容,或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
附件1.《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
(一)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请查看上述网站
(二)社会保障热线:12333
(三)学校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 88981591
(四)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室 87952584
西溪分院: 门诊楼205室 88273552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室 86971189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室 88206397
之江校区: 医务室86592769
舟山校区: 医务室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医务室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医务室0574-27830807
浙大医保办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